去年12月21日,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《关于印发<泸县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泸县府办发〔2012〕191号),并成立了“泸县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”,由县政府副县长杜作文任组长,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邝小波、县治理办副主任温仕超、县供销社主任梁发伦任副组长,县财政、商务、供销、发改、公安、住建、工商、环保、国土、城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,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,由县供销社主任梁发伦兼任办公室主任,县供销社副主任洪代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,负责全县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。
(洪代富 康 莉)